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9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电子通行证”核验的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传播风险在加大,疫情防控还不能放松。为提高防控效率、方便群众出行,我市自2020年3月1日8时起实施“电子通行证”管理。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需要您配合的事项
(一)尽快完成申领。个人通过“佛山通疫情防控”微信小程序进行身份认证和资料填报,完成后可实现“一人一码、五区通用”,无须重复登记。
(二)尽快完成核验。如您申领的“电子通行证”显示为黄色或红色,请您及时到所在村(居)委会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验,确保顺利通行。
(三)主动配合检查。在需要提供个人“电子通行证”的场所,请主动出示并配合检查。
二、需要查验“电子通行证”的场所
(一)铁路、汽车客运站、城市候机楼、客运码头等站场设置的健康监测点。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出租屋、公寓等居住场所出入口设置的体温检测点。
(三)村居(社区)、园区出入口设置的体温检测点。
(四)公园、超市、酒店、饭店、旅店、写字楼、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置的体温检测点。
(五)医疗服务机构出入口设置的预检分诊处。
(六)其他体温检测点。
三、“电子通行证”申报使用注意事项
(一)如实申报。广大市民朋友应以诚信为本,实事求是填写所有信息,如填报虚假信息影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服从管理。不服从防疫工作管理、扰乱防疫工作秩序或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使用权限。仅作为本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工作、生活相关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时使用。“电子通行证”采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
(四)老人小孩等其他未能申领人员,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电子通行证”核验使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