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2
促进甘肃电子商务规范发展
荣飞琼
网络供应商是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之一,也是甘肃省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最主要的参与形式。目前,我省网络供应商普遍存在资金薄弱、产品竞争力不强、缺乏品牌战略意识、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带来了巨大阻碍。因此,完善网络供应商信用评级制度,一可以规范我省网络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行为,降低信用风险,实现市场资源有效配置;二可以带动特色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打响自身品牌,促进产业升级。从交易主体入手,形成信用评级机制,在行业内部形成合理竞争,使电子商务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轨道,是推动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大发展的有效途径。
建立政府部门支持的体制机制
网络供应商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制度规范和管理监督。
一是政府应建立专门机构来管理和从事网络供应商的信用评级工作。政府牵头开展网络供应商信用评级,其评估结果具有权威性,可以有效降低电子商务交易风险;政府部门应利用行业宏观、微观数据优势,对网络供应商在市场上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表现作出综合评价,最终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信用评级结果;政府应加大行政推动力度,使评级结果成为网络供应商在电商交易中的信用标签,适用于不同电商模式、电商交易渠道及电商交易平台。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及考核奖励办法,奖励和宣传优质网络供应商,为其营造品牌效应;而对信用评级较差的网络供应商实施惩罚措施,直至限制其进入市场。
二是政府部门应从宏观角度把控全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针对甘肃省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为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营造一个有序、规范、低风险的市场环境。同时,要制定严格的网络供应商信用评级制度,明确管理权责、工作流程、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奖惩细则等事宜,以此作为全省开展网络供应商信用评级工作的依据和标准。
三是强化政府部门监管力度。首先,要严格审查网络供应商的经营资质。政府部门应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档案,重点对网络供应商身份进行审核与登记,定期审核其信用情况。其次,政府部门要与网络供应商签署电子商务信用责任协议,明确经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再次,对网络供应商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进行管控,一旦发现有违反电子商务信用责任协议的经营活动,应立即予以阻止,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经济制裁,同时记入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最后,政府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广开消费者投诉渠道。通过对电子商务交易中供应商和消费者的交流信息进行记录、留痕,由相关部门明确交易纠纷责任,并将信息提交给信用评级部门,成为影响该供应商信用评级结果的因素之一。
四是政府部门应注重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立动态信用评级机制。应充分利用电商平台信用评估数据及评级结果,使其成为政府信用评级的重要数据来源和评估方向。与电商平台合作,建立评级结果有效期制度,随时进行指标更新,有效监控网络供应商的综合市场表现。
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建设覆盖全省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有关部门利用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畅通机制,是我省开展网络供应商信用评级工作的基础,也是促进我省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是要引进先进技术,建设网络供应商企业信用数据库。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应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开展。首先,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应积极引用先进技术,为建设企业信用数据库提供技术基础。其次,在网络供应商信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应对其在各个金融机构的信贷记录、资信评级、资产状况、经营利润等方面的数据进行采集、归纳,并存储入库。最后,各级工商部门应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盈利状况、信用水平、发货速度、商品服务与质量等方面的经营数据予以采集入库,以此作为信用综合评估的依据,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进行评级。
二是要积极建设覆盖全省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首先,在建设过程中要以电商企业信用数据库为基础,积极拓宽信息渠道,力争将我省电商交易企业,尤其是网络供应商企业经营的各方面信用信息均纳入数据库数据范围内。其次,对参与电商活动的其他主体机构的信用信息也要纳入基础数据库内。再次,要重视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建立专门的个人信用子数据库。电子商务个人信用信息子数据库的建设关系到电子商务经营法人的信用水平、消费者信用记录以及电子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分期付款、个人贷款等内容,这些信息对于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意义重大。最后,要引入先进的数据库管理技术,提高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的管理水平,降低数据库安全风险。
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指标评价体系
建立综合、全面、细化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网络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的市场有效性,是网络供应商信用评级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是政府部门应采用先进技术和算法进行评价指标筛选和权重确定。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政府部门应对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随时调整信用评价指标构成;政府部门应建立符合网络供应商特征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注重产品质量、售后服务、顾客满意度等消费者密切关注的因素,建立以消费者为核心,为市场服务的评价机制。
二是网络供应商信用评估模型及评价方法的选择要与现行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相适应。首先,大数据背景下,先进的信用评估模型和评估方法层出不穷,在方法的选择上一定要紧跟前沿技术发展的脚步,适应信用评级工作的最新技术、发展要求。其次,评估方法的选择要结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及数据来源的特征,构建适宜的评估模型,避免一味求新、求热。再次,结合甘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评价方法的经济投入和评价效果两方面因素。
三是建立政府与第三方机构共同监管的网络供应商新型评价体系。政府部门的网络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应与电子商务第三方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互通有无,相互促进。政府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与电商第三方机构在数据来源、指标体系、评估模型及评价机制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但这并不影响双方进行数据交流和方法创新。应让电商第三方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成为政府部门的有力补充,有利于建设更为全面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评价方法的不断创新,有利于建设评价体系市场响应机制,有利于更好地为甘肃省电子商务市场服务。
加强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就目前我省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人才的配置情况看,显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意味着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工作要尽快进入快车道,为我省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速做好准备。
一是要重视培养跨行业、跨学科的综合性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人才。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数据库建设、管理、金融等多学科内容。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强人才培养顶层设计,从全局的角度,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以集中政府、高校、企业及其他机构等各方面资源,构建高效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人才培养机制。
二是要积极拓宽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人才引进渠道,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围绕“完善甘肃省网络供应商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的平台效应,力争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吸引一批紧缺、急需、高层次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既要“引才引智”,更要“用才留才”。不仅要落实好放宽人才落户条件、简化落户办理程序等常规人才引进政策,还要不断提升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工作的硬环境和软环境,为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富有活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