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19
日前,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建立健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学历核查工作机制,确保学历核查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可信。
近年来,在学历认证服务过程中,有的高校存在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出具学历复核材料,甚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对学历认证工作规范运行带来一定的干扰和风险隐患。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是学历认证服务工作的重要依据。”《通知》明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对1991年以来高等学校所颁发的符合国家招生、学籍学历管理政策的学历证书,高校应做到应注尽注,应登尽登;对1991年至2000年毕业的学历证书,高校发现学历证书信息有漏报漏登的,要及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进行补报,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学历证书,要按照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及时补注册;对于已经登记和注册的学历数据,发现有误的,高校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勘误。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及时在学信网上进行标注。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按学历类别和本校有关部门工作实际,分别确定相应的学历核查部门和人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学历核查工作。(记者 江芸涵 阳帆)